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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17 13:49:33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精神,为培养造就一支扎根基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服务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桂林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一)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各初、中级系列职改办在职称评审中,要根据评审条件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淡化论文、著作要求,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奖项条件可用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对所在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替代。连续两年及以上获得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企业法人代表等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创造一定数量就业岗位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方式,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全过程加强评价监督,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探索将中级职称的评审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县(区)或园区,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有条件的县(区)和系列职改办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三)落实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对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设区市及以上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县属及以上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比原有规定年限提前1年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二、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

(四)改进公开招聘方式。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县、乡事业单位可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解决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县(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批复后组织实施,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统一下文聘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采取直接面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人社局核准,可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完善岗位聘用倾斜政策。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乡镇(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街道)事业单位可执行以下政策: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即评即聘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七级或十级;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满25年的人员(不含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人员)流动到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取得中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三、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力度

(六)健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

(七)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奖励体系。在推荐、选拔国家、自治区和市级专家人选中,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县(区)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给予相应奖励。

(八)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县(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优先保障;引导企业加大人才投入,鼓励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人才开发。实施“十万大学生留桂就业创业计划”,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资金,用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能力提升、工作生活补贴等。

四、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九)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支持驻桂林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根据区域特点、产业发展规划,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基层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落实国家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制度,为基层定向培养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十)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从2019年起,全市每年安排6期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专门培训县(区)、乡两级400名左右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五、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

(十一)畅通人才合理流动。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事业单位用人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快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健全完善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之间流动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广西区内取得的职称,不用再办理重新确认,可以在桂林各企事业单位通用,为专技人才流动提供便捷途径。对在推广新技术、推动项目建设、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要优先选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十二)创新基层柔性引才方式。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机制,鼓励通过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类人才智力到基层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活动,带动当地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期间,在基层工作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建立本土团队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促进基层人才团队建设和科研成果转化。逐步在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推广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相应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十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扩大招募规模,招募名额向民族地区倾斜,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经市人社局核准,各县(区)可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在每年的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全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

六、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作用,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机制创新、政策制定等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才开发的主体作用,负责本行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协调有力、齐抓共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局面。

(十五)优化服务工作。推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质量,依托“互联网+”等模式,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建立联系服务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制度,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定期开展慰问、学术休假等活动。切实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培训、医疗保障、居住、子女就学、文化需求等条件,为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解读工作,使基层单位和人才充分了解人才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引导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务实奉献,为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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